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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OTT TV、IPTV、CDN行业政策汇总!(6)

发布时间:2017-06-20 文章来源:众视AsiaOTT
 
    2015年5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97号文:《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重申344号和43号文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推动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加快对接的指示,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步加快IPTV监管体系建设。在此之前,2014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增加IPTV传输服务传输范围的批复(新广局网字[2014]69号),此前中国电信已经提交了《关于申请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业务经营许可的请示》。总局要求电信在取得许可、做好对接、保障节目安全质量,授权子公司等问题落实之后方能开展业务。
 
    近日,广电总局再次发文,责令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停止违规的IPTV业务,对IPTV行业的监管再次加大了力度。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开展IPTV传输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对于这些违规的IPTV业务,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继取得IPTV牌照之后,中国移动一直申请却迟迟未取得牌照,成为了企业的一块心病。如今广电总局不断对IPTV行业实施最强监管,然而在三大运营商旗下市场规模已经初具雏形的今天,如何整改、怎么整改将是企业将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三.OTT政策汇总
 
    OTT大屏产业从2010年开始起步,经过前后7年的发展,从7家牌照方到后来大量视频服务平台的涌入、智能电视、OTT盒子终端厂商在硬件方面的推动,如今OTT大屏产业在用户层面已经聚集了1亿终端、3亿用户数量的规模,围绕OTT大屏商业变现的广告公司、营销公司、应用服务机构纷纷加入,形成了完整的OTT大屏生态体系。据奥维云网预测,2017年,以智能电视为核心的中国OTT大屏生态市场规模将增长至550亿元,2020年将达6,300亿元。自2007年起,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系列OTT条例,56号文、181号文、229号文、6号令、81号文……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将互联网视听内容纳入政府监管体系。
 
    2009年8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
 
    2010年4月,《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开始强调牌照商的角色,所有针对电视的互联网内容须以牌照商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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