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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广电行业大事件?

发布时间:2018-01-03 文章来源:看传媒
    1. 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出台,明确未来发展目标
 
    2017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争取实现的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包括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升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智慧广电”战略和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推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能力显著提高;传播中国声音、提升中国形象、产品服务走出去的成效和作用更加凸显。
 
    2. 网络视听与广播电视节目统一标准,内容监管继续收紧
 
    2017年6月1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均不得通过网络渠道播出。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3. 五部委联合发文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2017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通知》分为十四条,包括: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4. 广电总局发文,视频供应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4K业务
 
    2017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个视频供应商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开展4K视频业务,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批报,要将4K超高清电视纳入广播电视监管体系,确保导向安全、播出安全。要严格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论在有线电视、地面电视系统中,还是在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中,都不得违规擅自开办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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