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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委员会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下简称分会)作为广电行业群众性组织,目前凝聚了180个成员台,分会的发展为推进各城市电视台的事业、产业化建设、推进各台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保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升各个电视台科技管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分会从1985年成立以来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运作模式。分会委员会作为分会的核心管理机构,为分会的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5年4月,经过分会全体成员台重新投票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产生。从呼和浩特第27届年会开始,委员会又进入了新一轮重大改革调整,继往开来,委员会将秉持自愿参与、开放公平、协调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广泛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分享探索成果,共同建立开放、合作、共赢的科技创新机制,为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技术进步作出贡献。同时,为进一步适应分会委员会在新时期的发展,科学管理,明确职责,增强凝聚力,便于日常操作,此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如下:
 
    一、委员会的产生
 
    1、委员会是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作为分会的核心管理机构,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委员会每四年改选一次,由年会大会或全体成员台直接选举三分之二以上(含)单位经投票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大会闭会期间可经委员会选举通过,超过半数以上得票单位当选。
 
    3、委员会成员台的资格: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国内各省会城市电视台,计划单列城市电视台,在行业内有影响、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电视台,及对分会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电视台,经本台申请,全体会员单位选举,履行委员会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均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台;
 
    二、委员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各届年会和委员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开支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七)决定分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通过民主协商提出下届委员会的候选台名单;
 
    (十一)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特邀委员单位;
 
    (十二)根据需要授予荣誉会长称号;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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