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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联合整治电视购物

发布时间:2013-12-12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12月11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电视购物领域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

    电视购物业界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昨日,广电部门针对《通知》对部分经营电视购物活动企业召开了通气会,会上提到,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是购买电视某一广告时段而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希望广电背景的电视购物频道在商品类型、宣传方式上能与通过电视购物短片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区别,能形成自己的品牌,以便让受众能将二者区分。

    业内普遍将电视购物分为卫视购物和家庭购物两种,卫视购物以电视购物短片等节目形式出现,其经营要购买卫视的广告时段,七星购物和橡果国际就是采用这种形式,但除了一些知名企业比较正规,多数经营者资质和经营手段都有问题。家庭购物则在某一频道滚动播出,运营企业有快乐购、东方CJ等,运营者多拥有广电系统背景。

    上述电视购物界人士说,重大虚假、欺诈行为更多都是在电视购物短片中出现,产品类型主要为保健品、工艺品等,而因为广电部门对电视购物频道可以更好地管控,购物频道的问题少得多,商品都是合格的,不过在宣传时,描述可能稍显夸张了些。而现在广电部门对电视购物短片的思路是采取限制、压缩播出的方法。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网站显示,其已经对电视购物中所出现问题进行了21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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