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评估体系变革 收视率等指标存争议
发布时间:2013-12-17 文章来源:视听界杂志
马云曾说过,数据即资产,分析即服务。传媒王国上空有朵大数据做的“云”,“云服务”如今蓄势欲飞,但是如何利用这朵“云”为电视在全媒体混战中突围,笔者认为,对电视节目评估体系进行变革势在必行。
一、中国式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
近几年,因电视创新的需求,业界对节目评估体系的关注不断升温,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不同模式的评估版本。201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推行的新节目评估体系,提出了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和专业性四维度评价模型;2012年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布76号文,在央视评价模型上,增加了电视对新媒体发展融合能力方面的评判。
76号文指导下推出的新节目评估体系,综合来自管理者、传播者和受传者等多阶层群体的立场、态度、行为选择偏好等,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意见进行了综合,强化了与价值判断相关的定性指标,体现质的区分的定性指标与体现量的差异的定量指标交织于一体。
但在运用过程中,这套新节目评估体系的局限仍然值得讨论:
1.关于收视率
收视率是来自受众的行为选择性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节目受众的规模。作为“注意力经济”时代的重要量化指标,收视率是节目评估的客观定量指标,是能体现节目市场价值取向并设定市场价值基准的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