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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法院向广电总局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1-15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不久前,东海法院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因模仿动漫作品受伤儿童的15%损失,开创了判决动漫作品承担侵权责任的先例。近日,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动漫影视制作和播放,东海法院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东海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喜羊羊与灰太狼》动漫作品中,多次出现暴力、玩火、惊悚恐怖等情节;缺乏安全警示,暴力危险动作被少儿模仿造成伤害,如东海三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绑架烤羊”游戏,造成两名儿童被严重烧伤。动漫制作人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其本应承担的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法院认为上述动漫作品的缺陷会导致儿童在行为认知、是非判断及学习模仿的方向上产生偏差。

    鉴于此,东海法院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司法建议:规范动漫影视制作,强化动漫制作人的社会责任,避免因单一追求经济效益吸引儿童而刻意制造刺激、惊险暴力镜头。加强对少儿动漫影视作品的审查和管理,杜绝粗俗、色情、暴力、血腥、恐怖等对儿童成长不利的情节,增加健康文明、励志益智等有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内容,避免因渲染暴力、粗俗而误导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司法建议对儿童动漫等影视作品采取按不同年龄段分级管理的办法,分级分段播放儿童影视作品,必要时可提示由家长或老师指导观看。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反馈此建议已交具体业务部门正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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