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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李潮洋受贿115万称是剧本修改劳务费

发布时间:2017-06-27 文章来源:网络大电影
    各省广电系统领导被抓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从台长到副台长,到购片负责人员,各种潜规则盛行,广电系贪腐已经成为重灾区。
 
    这里面有“德艺双馨”工作者,有全国“十佳制片人”,但是,网络大电影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只有“被带走调查”的消息,却很少听说被判刑的消息。
 
    这几天,安徽广电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原总经理李潮洋受贿罪一案开庭,本来已经认账,有笔录,有悔过书,结果开庭突然翻供,涉嫌受贿的115万也成了“剧本修改劳务费”,简直就是一套摆脱受贿罪名的“教科书”,让人吃惊!
 
    涉嫌受贿115万,是剧本修改稿酬,还是职务犯罪?
 
    李潮洋是安徽广电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原总经理,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全国十佳制片人,曾制作《三国》《烽火佳人》《乱世佳人》《永远的忠诚》《母亲母亲》等一大批优秀电视剧。2015年8月,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在其任职期间,多家影视公司因为准备拍摄电视剧,为了让安徽广播电视台参与投资并回购作品,均找到李潮洋寻求帮助。为表示感谢,影视公司均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给李潮洋送去钱款,共计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潮洋对收取相关影视公司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解称收取的钱款是——剧本修改劳务费。
 
    事实上,李潮洋曾经写过悔过书、笔录,有承认受贿的相关证据,但李潮洋表示制作询问笔录时状态不是很好,很疲劳,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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