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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集团变更出资人 未及时通知被警示

发布时间:2018-03-14 文章来源:和讯网
    3月7日,陕西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陕西证监局查明,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陕政函[2017]163号),并于2017年8月22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资人变更手续,但陕西广电集团直至2017年8月29日才通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陕西证监局指出,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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