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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新规:要求自媒体 短视频等开展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18-11-16 文章来源:传媒一线
  11月15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制定发布《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规定明确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形(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或者附设相应功能),在信息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根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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