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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连续6年虚增利润超10亿元

发布时间:2021-03-08 文章来源:DVBCN中广5G
    3月3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确认于当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自2020年5月16日时,因中信国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中信国安在其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连续6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并连带了2015年的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录。
 
    主要系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此外,2014年12月24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51%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转让后中信国安持有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在2015年1月23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2015年6月30日中信国安对其转让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2015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2015年度涉及的年度报告内容也存在了虚假记载。
 
    针对此次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涉及的时任高管人员给与相应的警告及罚款处罚,也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罚。主要处罚决定如下:
 
    1、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孙亚雷、李宏灿、孙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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