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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直播带货“翻车”怎么破?

发布时间:2021-03-08 文章来源:新京报
  目前“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重要的增长点。但近段时间,直播带货“翻车”现象频现:有的直播间货物售出后不让换;有的直播间里互动粉丝是虚假的机器人;还有的直播间请来知名主播推广、销售不合格商品。
 
  对此,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认为,直播带货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规范保障。建议出台一部内容全面且兼顾各方诉求、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同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 乱象
 
  虚假宣传 “代购”变“高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直播带货中使用“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此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提案中表示,“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但是,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她直言。
 
  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区分难
 
  消费者在直播中买到假货找谁维权?皮剑龙称,从现行“直播带货”的运行模式上看,存在互联网平台、主播、主播经纪公司、商家、厂家等多位主体。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后由经纪公司安排“网红”推广产品。主播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产品推荐,此前对产品无全面了解。此时出现的产品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直播带货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彭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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