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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起诉广告拦截App 二审获赔经济损失30万

发布时间:2021-04-29 文章来源:网络视听生态圈
  4月27日晚间消息,据报道,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起诉深圳市福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芳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福芳科技上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芳科技的“拦截”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一审判决关联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922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案原告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市福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庭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6日、2020年10月21日。
 
  深圳市福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1万元,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为彭定伟,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国内贸易;互联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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