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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5 文章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近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测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测评内容、方式、标准和奖惩措施,其中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应不低于90%。
 
  以下为暂行办法全文——
 
  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管理,保障信息发布,更好发挥应急广播作用,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渠道,能够面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
 
  第三条 应急广播坚持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宗旨,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因地制宜、精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行政部门加强对接,建立应急广播协作分工机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本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播出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促进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
 
  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广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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