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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布:“有线电视用户流失”的性质浅思(3)

发布时间:2018-02-13 文章来源:广播与电视技术
 
    二、不对等的竞争,用户能不流失吗?
 
    1、有线电视用户流失仅仅是有线网络与电信网络竞争造成的吗?或者仅仅是有线电视与三大运营商IPTV或OTT竞争造成的吗?
 
    有线网络显然不仅是与电信网络竞争,更是与“网台联合体”竞争;是与全国最强和最大的电视台、当地最强和最大的电视台与当地最强和最大的电信网络公司,甚至是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网台联合体”竞争。有线网络公司无论在人才、技术上,还是在网络资源、资金资源上,岂能与如此强大的、有广电内部最好资源倾斜的“网台联合体”抗衡,有线电视用户岂有不流失之理?不仅如此,而且破坏了有线网络重新网台融合的基础,今日的IPTV或OTT在本质上就是当年的“有线电视台”,既然IPTV可以是“有线电视台”,凭什么有线网络公司不可以重回“有线电视台”?有线网络只有重回“有线电视台”才能与对手名义上对等。
 
    2、如此内外有别,用户能不流失吗?
 
    有线网络在网络上就不平等,对网络运营商而言,三网融合的“三网”就是固网、移动网和互联网;有线网络的竞争对手“三网”齐全,所谓的“三网融合”,对电信而言与“网”无关,只是与网上应用有关。而有线只有固网,互联网才刚刚起步;好不容易有个700兆无线网的盼头,左一个不允许,右一个不同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有线网络就是一个“残疾儿”。尽管有线“残疾”,但身残志不残,积极通过公共WiFi来弥补自己的不足……问题是,允许有线网络这个“残疾儿”经营手机或移动终端吗?或者给有线网络公司颁发手机视听业务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了吗?同样,有线网络也能实现OTT或互联网电视,完全有能力与互联网企业合作OTT电信网,被允许吗?所有的资质,包括互联网视听资质、手机视听资质等都授予了与有线网络竞争的“网台联合体”;更有甚者,有线网络公司轮播或办频道不允许,“网台联合体”却被允许或变相允许,这合理吗?有线真的是孤掌难鸣,好虎架不住群狼,有线电视用户能不流失吗?所以,有线网络公司要求与“网台联合体”具有对等资质和对等的公平环境,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吗?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文所言的“有线重回‘有线电视台’”不是重回事业编制或回到台里,在现有状态下,已经回不去了!而是允许有线具有所有集成播控平台的资质,包括手机和互联网电视;允许有线为生存和本地服务建台。“只许IPTV或OTT放火,不许有线点灯”,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当然,也可以有其他改革方案,解决不对等竞争的问题。
 
    2018年,是有线生死存亡的元年。有线网络公司再不改变自己,用户流失将势不可挡;有线网络公司再不主动争取或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只能是坐以待毙或徒劳挣扎。
 
    也许是笔者自己“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如有不当之处,恳请领导和同仁们原谅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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