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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2018部门预算说明,公开111亿收支明细

发布时间:2018-04-16 文章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
  2018年4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6,31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969,711.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8,881.69万元,减少3.86% 。
 
  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2.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30.15万元。
 
  全文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局相关职能正在调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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