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总局发布2018部门预算说明,公开111亿收支明细(10)

发布时间:2018-04-16 文章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