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5)
发布时间:2018-06-13 文章来源:广电总局
二是完善扶持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出台相应政策,合理调配资金,加大对有关项目和人才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要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创作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作生产。
三是积极宣传推介。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多种载体、结合作品特点开展推介展示、展映展播等活动,推动优秀纪录片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展播,注重与新媒体融合,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罗引子、郭冰月
电话:010-86096287、010-8609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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