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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启动(3)

发布时间:2019-03-15 文章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3.进行网上报送推荐的同时,将推荐作品纸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MP4,1920*1080,50M码流)、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寄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邮寄地址附后)。
 
  4.按“主创人员”推荐申报。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广播电视台,总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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