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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进一步抵制收视率造假、过度炒作等问题(3)

发布时间:2019-03-15 文章来源:众视DVBCN
 
  三、进一步提高电视剧播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电视剧播出内容导向管理。各电视剧播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先审后播、重播重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管理制度,规范电视剧播出行为,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杜绝播出存在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内容的电视剧。要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相关广告播出行为。
 
  (二)加强电视剧播出调控。各电视剧播出机构要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统筹做好各类题材电视剧的编排播出。要充分发挥电视剧在配合党和国家重要活动和重大纪念日中的作用,凡重大主题宣传、重要节庆和纪念日期间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各播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审查把关,确保导向正确,努力使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达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电视剧版权保护。各电视剧播出机构要审核备播剧目是否具备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以及著作权持有者的合法播出授权,并依合同、协议在授权许可播放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进行播放。播出时要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四)规范电视剧宣传行为。要以思想性、艺术性为重心,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宣传行为,在各类宣传活动中要着重突出电视剧的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制作品质,以及主创团队共同参与的情况,不得在电视剧宣传片、访谈等宣传活动中过度炒作明星演员。
 
  四、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剧购播工作的监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在电视剧管理和播出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对辖区各电视剧播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规范播出秩序,严把电视剧的政治方向、审美取向、价值导向,确保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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