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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进一步抵制收视率造假、过度炒作等问题(4)

发布时间:2019-03-15 文章来源:众视DVBCN
 
  (一)加强备案管理。关于电视剧采购工作,各电视剧采购机构的电视剧采购合同要在合同签订15日内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关于电视剧播出工作,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要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编播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电视剧播出工作,备案事项要提前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地面电视频道黄金时段待播电视剧,在播出前两个月将《黄金时段播出计划表》(附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在报送每月具体播出计划时,需对拟播电视剧的思想艺术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并陈述理由,并提供1-2部备选剧目。各市电视频道黄金时段待播电视剧和每月具体播出计划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广播电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卫视频道和省级地面频道电视剧的播后监看、监管。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电视剧购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电视剧购播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备案和执行情况、电视剧购播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电视剧播出备案和实际播出情况等。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深化宣传、广电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造假工作机制,对从事、参与收视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对于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违规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有关许可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被处罚、被处理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并可函询后续处分、处理结果。收听收看、监测监管机构要加强电视剧播出的监听监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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