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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2)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资金,履行职能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是由政府主导投入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村村通”工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播电视部门要努力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施工建设及落实本部门应承担的资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及落实本部门应承担的资金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明确职责,做到“五个纳入”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但决不允许将任务和责任向下一级转嫁。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切实把广播电视村村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顺利推进。
 
  (四)落实政策,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和财税〔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村村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因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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