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不良违法内容要规避(2)
发布时间:2019-09-11 文章来源:中国网信网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和精神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不得制作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
(二)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三)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
(四)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
(五)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宣扬低俗内容的;
(六)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八)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九)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破坏网络生态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