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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广电总局将开展这项改革

发布时间:2019-12-03 文章来源:中广互联
  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重点审批事项的具体“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在许可审批和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等渠道,对从业主体的规范从业信息进行核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2.对于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象,下发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具体改革措施:1.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3.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有效期限由180日延长至1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于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象,下发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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