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12月1日起,广电总局将开展这项改革(2)

发布时间:2019-12-03 文章来源:中广互联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具体改革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监听监看等方式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测,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3.设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的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联合惩戒。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6.在许可审批和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等渠道,对从业主体的规范从业信息进行核查。
 
  以下为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