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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局:允许本省文化企业员工持股

发布时间:2020-01-14 文章来源:传媒内参
  1月10日,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如何加快推动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简称《通知》)。
 
  划重点
 
  《通知》提出四大重点任务:
 
  一、巩固壮大新兴主流媒体:1.做强做亮新闻宣传;2.推进媒体深度融合;3.精简精办频率频道;4.提高监测监管效能。
 
  二、持续繁荣内容产业发展:1.加强内容选题规划;2.推动电视剧提质增效;3.优化网络视听产业布局;4.引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
 
  三、全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1.构建“智慧广电+”生态体系;2.建设新型传播网络体系;3.发展高清及超高清电视;4.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应用。
 
  四、发挥产业载体支撑作用:1.培育壮大骨干企业;2.提升基地(园区)集聚功能;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4.加快“走出去”步伐。
 
  支持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山东广电传媒集团等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在政策允许领域,支持国有影视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形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支持山东海看、山影制作等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营影视企业、个人工作室参与重点项目创作,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影视剧制作发行、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旅游开发、影视衍生品生产、影视文化服务,扶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民营影视企业。
 
  以下为《通知》全文: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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