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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广告播出管理(3)

发布时间:2020-01-14 文章来源:传媒机构管理司
 
  总局抽查地面频道广告播出情况
 
  近日,总局抽查各省(区、市)部分地面频道广告播出情况。经抽查发现一些频道不同程度存在商业广告违规问题,一是医药广告超时,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患者等形象做疗效证明;二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三是购物短片广告超时,夸大夸张宣传;四是播出总局文件禁止播出的广告。
 
  总局传媒司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4个省(区、市)广电局下发了《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各省(区、市)广电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情况抓紧核查处理,及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期,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涉嫌以投资影视剧项目等名义,面向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广播电视媒体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请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报总局传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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