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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4)

发布时间:2020-02-18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 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 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 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 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 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 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 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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