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快讯!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即将出台(2)

发布时间:2020-10-30 文章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综合
 
  其中明确:
 
  严格规范广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2020年8月3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下一阶段任务作安排部署。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开展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但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网课”直播间推送低俗内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色情低俗和网络赌博诈骗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一直是网络直播行业饱受诟病的根源所在,必须彻底加以解决。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强调:要扎实推进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让正能量、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主导网络空间,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满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2020年10月24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