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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电信业对外开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

发布时间:2024-04-19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物联网平台是其中之一。《试点方案》突破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据了解,这项业务的主要形态为物联网平台,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独资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石立娜表示:“目前,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平台发展速度较快,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进一步放宽物联网市场准入,能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与算力相关的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相关业务也将迎来新合作机遇。《试点方案》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与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不设股比限制。据了解,IDC业务既包含传统数据中心服务,如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带宽代理租用服务,也包括利用数据中心资源开展的云服务业务,包括IaaS、PaaS等服务模式。石立娜表示:“我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提升。不仅如此,2023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32.3%,与全球20%左右的增速相比,我国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期,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同时,持续开放还将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类业务发展。《试点方案》开放了信息服务业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突破了此前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要求。信息服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态为数字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服务,如智慧医疗、在线教育等。“随着5G网络、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基建的落地,数字化转型深入各行各业,医疗、金融、教育等典型领域数字应用程度加深,”石立娜表示,“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业务开放,能够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扩大外资准入程度,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发展红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高水平监管保障高质量开放
 
  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如何平衡安全和发展,打造与开放水平相一致的配套监管体系?
 
  对此,《通告》要求,试点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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