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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牌照惠及非广电体系

发布时间:2010-07-05 文章来源:和讯网

    目前只对“广电系”发放三张内容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确实有些不妥,这对未来政府占领舆论高地,促进社会文化发展有一定的阻碍。如果能够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电视,就能够形成中国的政府、公众、相关厂商的多赢局面。

    目前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内容”双管制模式,其原因恐怕有两方面:一方面通过牌照控制,降低内容监管方面的复杂度;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互联网对传统电视广告收入的冲击,并通过收取服务费实现增收。田铮认为,后一个原因应该是最主要的原因。而厂商对这种双管制模式的炮轰,恐怕也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同时也想通过自己对内容平台的把控,在互联网时代增加话语权。

    田铮认为,其实广电总局对多个牌照造成的冲击不用太过顾虑。实际上,将互联网电视牌照应惠及非广电体系对广电体系才是最有利的。相应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发放多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牌照按年收费;

    2、发放有限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但大幅降低服务费用。

    针对方式1:多个互联网电视牌照能够促进社会文化内容的丰富,有利于打造和谐社会。从互联网上的经验来看,广电总局发放的多张内容牌照,极大地促进了影视、视频发展,而且从正面树立了政府的民主形象。普通老百姓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地做出维护国家利益的事情。例如,网民在上上传西藏暴乱真相的视频,有利的打击了西方媒体对事实的歪曲,维护了国家、政府、社会的稳定。对互联网电视也同样如此,适度的放开可以促进文化内容的丰富。而且从互联网的牌照发放来看,其监管工作也做的井然有序,并没有使监管更加复杂。

    降低牌照费用,发放多个牌照,可以广开收费渠道。牌照费用的收取可以采用低牌照费,但按年收取的方式,并且广电总局可以根据互联网电视的情况,每年适度调整牌照费用,保证总体利益不失。在收取牌照费用后,还可以通过与非广电系的平台,实现广告分成机制,达到广告收入不失,甚至增收的目标。

    针对方式2: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需求曲线。需求曲线表明,一般而言,产品价格越便宜,购买者越多。不同的价格点的总收入并不一样,并非价格越高,总收入就越高,而是在某个适当的价格点实现收入总数最高。

    所以,如果采用方式2,应该适度降低服务费用,吸引多个电视厂商愿意采用付费方式购买进入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资格,这样可以增加服务购买者的数量,实现增收目的。同时,加强对广电系的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的管理,实现内容的丰富性,吸引电视厂商,吸引家庭用户。

    研究定义:

    互联网电视:作为新型媒介终端,互联网电视以有线电视网为载体,实现视音频多媒体的互动。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多个国家推出了相关产品。例如美国Apple推出基于互联网影视的APPTV业务,如韩国Hanaro电信推出融互联网TV、IPTV和下载等互动服务。互联网电视更多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内容聚合效应来实现传统的电视网与互联网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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