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应允许广电经营IDC和国际出口业务
7月5日消息,试点开始后,各地运营商能否获得IDC和国际互联网出口业务牌照目前仍然是个未知数。
中国协会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会明昨天对网易科技表示,“各试点城市的广电运营商基本确定可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但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证实广电运营商可经营IDC及国际互联网出口业务。”
在各省市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国务院上月30日审定通过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名单。北京、上海、深圳、哈尔滨、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杭州、厦门、绵阳和湖南省长株潭地区成为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
曾会明表示:“目前只有试点城市的名单,没有关于三网融合的实施细则,预计后期可能会有相关细则出台。不过,一旦广电运营商能经营IDC和国际出口,肯定会把国内互联网引入到一个新格局中。”据了解,江苏有线已获得IDC资质,但并没有获得国际出口带宽经营许可。
比较一下网络融合度相当高的美国就不难发现,互联网服务属于信息服务业务,不属于电信业务。
1996年电信改革法修订的美国联邦法第254节第3条第一款规定:基本电信业务不包括互联网接入业务。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互联网服务属于信息服务业务,而不属于电信业务。此外,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相应法规也作出了类似的表述。
曾会明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开放互联网服务是一项基本政策,如果对国内广电运营商仅开放了互联网接入及数据传送业务,而不给予IDC及国际出口牌照,有违国际惯例和互联网的开放性特点。”
“此外,由于互联网划入了电信增值业务,三网融合实际上只是两网融合,允许广电经营这两项业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因此,三网融合新政的后续实施细则中应考虑给予广电运营商这两项业务的运营牌照。”曾会明补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