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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利益和体制的融合 三网融合只是个传说

发布时间:2010-08-12 文章来源:视听界

    尽快推出成熟的商业模式才是得以推进的关键。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三网融合”在器物层面上,可以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进而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带宽的多媒体基础平台。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三网融合并不仅仅意味着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其终极目的是给人类提供更加多样化、多媒体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改变人类的生存状态。

    由于三网融合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连锁效应,尤其是在试点规模和对等开放等核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我国三网融合还仅仅处在论证和试点阶段。可以说,没有利益和体制的融合,三网融合只是个传说。

    首先,历史地看,没有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三网融合仅仅是纸上谈兵。早在1994年,为了打破“老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当时的部联合铁道部、电力部以及广电部成立了中国联通,本想进行业务融合,但是,由于利益等各方面原因,刚刚成立的中国联通的主要业务却被局限在寻呼业务上。4年后,原体改委体改所副所长王小强博士牵头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正式提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业界展开了“”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而真正明确提出“三网融合”这个概念还是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然而,概念形成后并没有立即付之行动,而是又酝酿了大约十年,直到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在会上明确推出三网融合的时间表。

    其次,现实地看,没有利益的融合,三网融合很难有实质性进展。坦白地说,下此论断的基础正是基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大的不同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承认经济人的主体地位以及经济人的利益诉求。所以,尽管三网融合已是离弦之箭,但是能射多远,还得看经济人博弈的结果。比如,1999年,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第6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正是这样的规定,无形之中阻碍了三网融合的进程。而且,针对原信产部的ISP审批权限,2004年10月,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IP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可以说,博弈成了这十年来相关经济人的主题。

    综合考虑,三网融合还需要解决现实的商业模式。三网融合提出多年而束之高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现有体系下,其商业模式无法舒展。由于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分属于不同的系统,有着不同的主管单位,一旦遇到融合两网或者是三网的新产品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因为此间牵涉利益甚广,各自难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针对当前困局,尽快推出成熟的商业模式才是三网融合得以推进的关键。

    不可否认的是,三网融合是中国信息产业的一次大变革,而且时不我待,因此,需要人们勇于试验,忍受阵痛,那种严防死守、害怕竞争的思维,明显与改革开放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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