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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对等双向进入 加速三网融合

发布时间:2010-08-13 文章来源:cnii

    “非广电与电信争胜负!”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幼平指出,“三网融合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新互联网,实现‘各献所知、各取所需’的信息服务环境。”

    李幼平院士认为,三网融合其自然属性在于文化的传播。他指出,社会主义文化是繁荣的多元文化,但最终要弘扬的是主流文化。“在网络中文化传播占用了大半的,文化访问群又聚集在主流网站。而广播有能力推送主流文化。覆盖中国广大城乡的广播网络,完全有能力将主流文化内容广泛、快捷地传播到千家万户,通过与个人存储的结合,实现存文化于民间。”

    业内一致呼吁,广电、电信盈以大局为重、群众利益为重,对已开办业务要规范,但不宜叫停。

    眼下,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推进,广电与电信之间的矛盾斗争凸显无疑,而专家指出,这种竞争大于的思想有悖三网融合的初衷,“如果不放开这种思想包袱与行为模式,则将阻碍三网融合的进程,甚至有可能导致三网融合这一国家战略难有所成。”

    针对近期有关广电内部三网融合推进由竞争与合作等问题,专家认为应以整体利益为重。

    持续推动双向进入势不可挡

    有专家指出,除维持目前有线宽带、发展外,进一步推动电信与广电的双向进入也势在必行。“事实上,目前的双向进入并不完全。”专家称,除广电方在内容方面对电信运营的IPTV形成限制外,电信方面也对广电网络的互联网接入、IP电话业务并未开放。一方面,有线宽带是通过电信接入,每年需向电信缴纳上亿元的费用;另一方面,电信在IPTV业的发展中,则无缘内容建设,只能成为一个线路、设备提供者。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此前提出,三网融合不是广电、电信互发牌照。专家提出,“广电、电信不应相互限制,拿国家赋予的审批权限制双向进入。”

    6月出台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对双向进入规则进行明细,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网友评论称,这个规定运用得好,则将大力推动双向进入。如果运用得不好,则将成为三网融合的羁绊。“当务之急是转变机制,变相互制约的负面竞争为自我提升的正面竞争。”

    国务院就三网融合工作提出了“两个服从,一个尊重”的原则,即服从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尊重科学规律。“不论是广电还是电信,都必须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积极、正面地推动三网融合发展。对现有业务是进一步规范,而不是停止不前,更不应叫停。”

    目前,业内一致认为,三网融合的发展,必然会触及到一些体制上的变革。“用传统媒体的管理思路去发展,显然违背事物发展规律,三网融合会遇到阻力。”

    国内双向进入现状

    在中国,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2号),文末提出“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上海成为首个双向进入试点。

    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借此东风,获得ISP(即互联网接入服务)许可,开始尝试有线宽带业务,截止目前已经发展互联网用户30万户。2001年,重庆有线获得ISP牌照,发展宽带用户超5万;2005年,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获得ISP运营牌照;同年,浙江华数获得ISP运营牌照;2009年,江苏省管理局向江苏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ICP、ISP经营许可证;吉林广电网络2008年4月14日发布消息称拿到了ICP和ISP证,已经具备经营ISP、ICP资质。

    日前,已经有超过20个省市的有线网络已经开办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国有线宽带用户突破260万。

    与此同时,电信方面也获得了IPTV的传输权。以上海为起点,全国目前已发展了超500万IPTV用户。除央视与云南广电合资成立IPTV运营公司的模式、上海模式、华数模式外,河南威科姆与网通合作推出的“新农村党建视听”模式等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

    三网融合象征国家实力

    三网融合是国际潮流,它在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试听体验的同时,也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三网融合产业链,为推动经济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率先推行三网融合,并取得一定成绩。在美国,1996年,出台新《电信法》,彻底开放广电与电信的双向进入权限。《1996年电信法》规定: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从事电信服务,不必申请获取特许权;特许权管理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提供电信服务,也不得对其服务施加任何条件;电信企业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方式、有线电视系统以及开放的视频系统提供广播电视服务。这一文件被视为美国三网融合的基石,扫清了法律障碍。

    2002年12月6日,日本出台《关于促进电信和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法律》,该法出台该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的支援,发展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建成网络社会。该法规定,总务大臣必须制定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针,基本方针包括以下四个内容:一、关于开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基本方向;二、关于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内容;三、如果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四、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重要事项。

    2008年1月,与中国同样受制于监管瓶颈的韩国迈出了颠覆性的一步:韩国国会通过法律,允许电信运营商通过宽带网络提供电视节目服务。这也意味着,法律的通过将为韩国固网运营商提供IPTV服务扫清障碍。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日益严峻,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发展三网融合当成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策略,政府推动加速。专家指出,三网融合已经成为衡量国力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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