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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扶持影视文化出口项目贷款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0-09-06 文章来源:广电总局

    三、资格认定

    广电总局对申报的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格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工作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提供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按照其政策进行项目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独立审贷。

    四、地方职责

    各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初核和推荐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五、联系方式

    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节目交流管理处

    电话:010-8609255368020753

    传真:010-68010174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100866

    电子邮件: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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