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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直播带货“翻车”怎么破?(2)

发布时间:2021-03-08 文章来源:新京报
 
  ■ 现状
 
  直播带货缺乏专门法律规定
 
  两位委员都指出,目前直播带货缺乏专门法律规定。皮剑龙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主播以及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据“三包”规定进行处理。但是这些内容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目前“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维修难、换货难、退货难,赔偿更难。
 
  彭静说,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有分散规定,但这些法律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
 
  建议 1
 
  出台专门网络直播行业法律
 
  “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已迫在眉睫。”彭静说,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皮剑龙建议,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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