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争取卫星通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向民企开放(4)
发布时间:2024-10-16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二)推动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制定航天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优惠政策,发挥散裂中子源、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国家大科学装置作用,推动大型热真空试验系统、高精度激光干涉仪、大气中子辐照谱仪、分布式航天器姿态和轨道控制仿真试验系统、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台等开放共享,为商业航天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验证提供服务。
(十三)促进卫星数据共享。依托我省依法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设集共享、交易、分析与应用于一体的卫星数据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享与交易机制,推动卫星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发挥现有卫星数据平台功能,提升卫星数据存储、处理、分发及应用等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信贷、融资租赁等针对性金融产品,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拓宽商业航天融资渠道。用好用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推动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商业航天全产业链。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发债融资。
(十五)深化央地战略合作。落实广东省与中国科学院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作协议,推进星光导航、空天动力等项目落地实施。深化与航天领域央企合作,支持卫星超级工厂建设,推动高通量宽带卫星业务运营等项目实施。加强与中国卫星网络集团合作,支持企业参与星网二代卫星研制,积极开展区域性卫星互联网应用场景探索,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支持在粤商业航天央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生产运营质效。
(十六)增进区域互动协作。与北京、上海等地加强合作交流,研究建立多方合作工作机制,在加快推进国家商业航天协同发展中作出广东贡献。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作用,依托中山大学、广东空天信息研究院、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粤港澳大湾区(珠海)数据与应用中心、香港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力争在遥感数据产业化应用、火箭发动机研发、巨行星系统研究等方向取得创新突破。
(十七)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海外市场,支持商业航天主体在空间科学研究、技术攻关、运营服务、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商业航天主体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制定。依托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设立广东商业航天专题展区,集中展示广东优势企业良好形象。
(十八)健全行业管理政策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相关规定,完善民用卫星制造和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核准、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的管理流程,做好政策宣贯和服务,指导商业航天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科研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