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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争取卫星通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向民企开放(5)

发布时间:2024-10-16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九)强化行业全过程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商业航天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发射和回收许可、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使用、空间物体登记、商业保险赔偿等事项的经常性全过程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商业航天形成规范、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十)支持申请频轨资源和做好无线电保障。整合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多方力量,推动卫星(星座)频轨资源申请工作,统筹推动通信导航遥感融合型星座建设,提升卫星频轨资源综合使用效率,支持商业航天主体获取频轨资源。加强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无线电频率协调,重点加强火箭发射场和卫星地面站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排查、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确保火箭发射、卫星无线电业务使用安全。积极争取卫星通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适当向民营企业开放,力争在粤开展试点。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省级商业航天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省商业航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产业创新发展和发射任务保障。相关省直部门、地市要摸清商业航天底数,坚持问题导向,超前谋划,加强协同,以破解难点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为突破,共同推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
 
  (二十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一揽子配套政策措施,围绕星箭制造、火箭发射、卫星运营与应用等领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相关地市结合区域优势出台配套政策。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商业航天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培养力度,落实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高层次人才保障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航天人才来粤落户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建商业航天人才培养机制。推荐商业航天优秀团队及个人参加高等级奖项评选。
 
  (二十四)建立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商业航天细分领域分类标准,制订统计目录,建立指标体系,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和共享使用。建立和完善商业航天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对相关省直部门和地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加强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结果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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