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2)
发布时间:2024-10-21 文章来源:厦门文旅
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
第一条 补贴对象。辖区范围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补贴条件。以旧换新电视终端设备需为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终端等符合广电总局要求的超高清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台电视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家酒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政策实施时间: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地方承担补贴总额15%的部分,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六条 各区可根据需要组织供需对接会,鼓励本地电视终端生产或销售公司主动对接酒店开展产品展销。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材料:
1.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2.酒店新电视终端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体现电视机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
3.淘汰或报废电视清单,原始采购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