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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基于三网融合合作的探索与思考(3)

发布时间:2012-10-09 文章来源:武汉市广播影视局(王飞 郑翔)

2、武汉广电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策略
结合自身特点,武汉广电针对三大运营商在武汉地区的发展状况,分别采取了下面不同的合作策略。
(一)(1)与武汉电信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打造融合创新平台,探索解决利益冲突,促进融合业务发展。
在武汉市被批准成为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后,武汉市委市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推进武汉电信和武汉广电的合作与融合工作。由于武汉广电与武汉电信均为武汉地区不同领域的本地龙头企业,同时也是武汉市三网融合试点的参与主体,在市信息产业办协调下,双方决定成立 “武汉广信新媒体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广信”)合资公司,力图以此为平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与传统的电信、广电主营业务不同的是:武汉广信进行差异化定位,侧重于增值和内容服务方面;专注于内容与信息的开发运营等三网融合上游业务;专注于应用开发集成与末梢创新服务;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等新技术,做三网融合运营商的服务商,做技术方案的整合者,优质内容信息的聚合者,三网融合创新服务的提供者;为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实现全业务经营在业务模式、技术标准、管理体制上进行探索;同时对新技术、新标准进行试点与推广,对双向进入工作扫清障碍,形成各方能接受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为了避免对湖北省广电网络整合重组上市和湖北省级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简化审批流程、武汉电信与武汉广电决定将合资公司定位为“轻资产、重业务”的服务型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以现金方式完成资产注入,待将来业务发展,再另行增资;同时,为了解决双方之间业务的交叉竞争问题,决定合资公司当前主要从事下面五个方面的业务:
①跨网络增值业务和公共信息服务(不开展直播点播类时政新闻及影视节目等比较敏感的业务)。
②用户入户线布线工程集约化建设。
③在不改变用户属性的前提下,在新建小区由合资公司代理股东双方全部业务,由合资公司统一面向用户进行业务受理。
④在条件成熟时建设道路信息管网。
⑤其他国家批准三网融合试点相关业务,其中政策严令禁止的业务放在股东原公司,政策允许的业务放在新公司。
目前,公司已与武汉市信息产业办签署智慧小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与统百置业签订百步亭小区三网融合建设框架协议、以及与瑞安天地房地产签订武汉天地智慧小区合作协议等。
合资公司成立的意义在于搭建了一个符合三网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创新、业务和市场运营创新的实验平台,并探索解决融合期间出现的广电、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分歧,促进广电、电信业务融合发展。
(2)与武汉移动合作,实现业务捆绑、渠道共享,优势互补,为用户提供新型的三网融合家庭套餐。

 武汉广电拥有丰富的内容资源,与移动合作有利于业务创新和市场的拓展;对于移动来说,与武汉广电合作可以丰富其媒体节目内容、提升全业务竞争力。基于双方的需求和资源存在互补性,在共同发展市场的大背景下,武汉广电与武汉移动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先后在内容领域、信息化领域、宣传领域和手机电视推广等4个方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地推动了“三网融合”战略实施和数字家庭的普及。
2011年5月8日,武汉移动、武汉广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享营销渠道和缴费渠道,用户无论是在移动或广电的营业网点都可以办理“三网融合”业务,利用手机缴纳支付有线宽带和数字电视费用等。合作的成果之一是进行业务捆绑探索,即将广电高清互动业务、广电宽带接入业务、和移动通讯话费三者进行捆绑,在武汉市场推出“手机+家庭宽带+数字电视”的三网融合家庭套餐(G3套餐)(见表一),从而满足了家庭用户同时通话、上网、看电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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