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办法(试行)(2)
发布时间:2012-03-01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秘书处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参评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由作者本人创作,不得抄袭或25%以上借鉴。
2、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内外广播影视科技发展的水平和趋势,总结广播影视行业的科研管理经验和事业、产业建设成就;
3、内容重在科技创新,有独到见解,论据充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对广播影视行业及其它成员台实际工作起促进或借鉴作用;
5、观点鲜明,文笔流畅,论述清晰。
6、图表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字数要求在3000~10000字之间。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依照本办法的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对推荐论文进行资格预审查,并分类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