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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办法(试行)(4)

发布时间:2012-03-01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作品,适当把握送评标准与水平,并对申报作品及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

    (二)推荐部门审查并备齐有关材料后,每年于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协会秘书处申报本年度优秀科技论文奖。逾期不予接收或移交下一年度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必须使用《中国城市电视台技术协会优秀科技论文奖推荐书》(见附件二),并按照要求填写,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申报(表格文件可从协会网站http://www.ttacc.net上下载)。

    第十三条 优秀科技论文奖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推荐书是否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等。

    (二)评审:

    1、优秀科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9人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聘请行业内有影响的2名资深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协会一名副理事长担任。

    2、召开优秀科技论文奖评审工作会议,须有足额评审委员到会,不足名额在理事会中递补产生。会议包括由协会秘书处预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主审员对所审项目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汇报情况。

    3、评审的项目中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的,评审时该成员应回避。

    4、评审委员会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三)由评审委员会代表及协会秘书处共同汇总评审结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参与组织申报、评选项目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等,对评审项目内容、评审过程负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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