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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本进入中国电视业的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0-09-03 文章来源:今媒体

    电视业是外资进入较为广泛的传媒领域,也是目前媒介融合的焦点。本文拟对外资进入中国电视产业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外资进入中国电视产业价值链的具体分布情况,同时也对外资进入中国电视产业的影响因素和问题等加以总结。

    本文试以价值链作为分析的理论框架。在西方传媒业发达的国家,传媒产业的价值链开发已经相当完善和成熟。价值链(valuechain)是指企业为客户等利益集团创造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1985年在其名著《竞争优势》中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他认为,每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等过程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相互分离的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现出来。

    本文以中国电视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基础,参考价值链的理论,将我国电视产业价值链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上游环节,主要指电视业的内容制造环节,包括设备集成和内容集成,具体包括独立的创意公司、节目公司、发行公司、广告公司(客户公司、媒体购买公司、媒体销售公司)、发行监测机构、广告监测公司、市场调研公司和其他配套服务商;中游环节,主要以电视内容的播出平台为核心,包括电视台也包括环境下新的内容播出渠道;下游环节,主要指以内容为核心产品的价值延伸部分,包括电影、图书、报纸、杂志、广播、录像带、V、音乐、旅游、演出市场、因特网产品、影视俱乐部、展会产业、大型奖项、节目经营、商品授权等领域。

    外资进入中国电视产业上游价值链节目制作环节,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在华销售或授权节目代理。通过我国国内的发行渠道,在我国销售、发行、放映节目是外资进入节目制作部门最早采用的方式之一。这一方式最为突出的表现即是我国对外国影片的“电影分账制度”。此外,外国电视节目也通过国内电视台或者国内影视公司的发行渠道进入我国电视网络。从早期新闻集团通过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将《巴顿将军》等好莱坞经典影片免费带入中国,到2005年美国Discovery频道宣布将为中国电视观众量身打造电视节目,都可以看到外资深入到中国电视制作最前沿的企图。目前,Discovery在中国并没有自己的频道,其节目多是通过与国内的电视台合作销售播出,如与旅游卫视的节目合作。同样的例子还有新闻集团旗下的ESS,ESS曾是中国政府批准的首批被允许在中国有限制落地的境外电视媒体之一,其在华业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ESPN和卫视体育台两套24小时频道,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在中国的星级饭店及一些特定区域“落地”;二是向内地电视台转卖体育赛事的主要版权。目前,ESS已经与包括东方卫视、旅游卫视、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等20多家省市电视台有着广泛深入的合作,转卖的体育赛事包括英超、欧冠、温网、英国高尔夫公开赛等。

    (二)与中方制作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外资进入节目制作部门的另一种方式是与中方制作机构或者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外资与中方制作机构的项目合作往往局限于一个项目,在合作中外资将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等带入中国。

    (三)资本运作。资本运作的一种方式是与中方传媒集团合资成立制作公司。这一领域是受到政策影响最大也是目前政策监管最严厉的区域之一。2004年11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合作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领域后部分外资积极进入国内市场,与中方传媒集团合资成立制作公司,如维亚康姆尼克儿童频道与上海文广合资成立儿童节目制作公司;索尼影视国际电视公司和中影集团合资成立华索影视数字制作有限公司。然而随着2005年7月,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共同颁布《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收紧,外资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的大门暂时关闭。资本运作另一方式是入股中方影视制作集团或参与融资。随着我国传媒业市场化运作的深化,部分传媒集团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开始寻求资本市场,如华谊兄弟就为解决发展所需资金进行了多轮私募,先后引入了TOM集团、雅虎中国、等传媒集团和其他金融投资机构,以“股权融资+股权回购”的方式引进了资本。而外资也以此入股国内顶尖的节目制作部门。在资本市场同样活跃的还有国外的风险投资,如IDG新媒体基金、红杉资本、软银、A3国际亚洲电影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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