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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2018部门预算说明,公开111亿收支明细(8)

发布时间:2018-04-16 文章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的广告收入、新闻出版活动收入、科研单位科研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
 
  1.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其他对外援助(项)支出:反映其他类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3.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4.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指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有关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干部教育的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培训及课程开发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参与的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项)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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