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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8)

发布时间:2021-04-16 文章来源:众视DVBCN
 
    四、修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手机等各类固定、移动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载明的业务类别之外,拟增加新产品或者开展新业务的,应当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
 
    (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将拟增加的新产品或者开展的新业务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十五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五)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的“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修改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此外,对上述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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