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委员会工作规范(3)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一)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经秘书长提议,分会在委员会成员台中聘请常务副秘书长一人,由委员会选举通过,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另聘有关工作人员数人。秘书处对委员会负责,负责分会日常办公、法规建设及经费管理,承办分会各项活动(请见秘书处工作规范);
(二) 建立秘书长主持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及阶段性财务报告制度,按有关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定期向成员会议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秘书长人员变动时须进行财务审计。
(三) 分会财务委托秘书处,由其专门负责分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分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四) 作为分会新一届必备建设项目和秘书处常设部门,开办分会门户网站(委托单位另议),聘用网站专、兼职专业维护人员1~2人,维护好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自身形象宣传,分会成员台利用这一平台,便于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在国内外影响。
六、委员会成员台的权力
1. 对分会的工作内容有提议权和表决权;
2. 优先享受有关信息知情权,优先获得各台最新技术成果信息的权力;
3. 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权力;
4. 优先参与分会组织的各项技术合作项目的权力;
5. 享有共性关键技术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6. 对于特邀委员(厂商)会员单位另有:
1) 优先获得各台最新技术发展思路和信息;
2) 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权力;
3) 优先参与分会组织的各项技术合作项目的权力;
4) 可对分会技术年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冠名。
5) 有权参加委员会有关活动,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