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委员会工作规范(4)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七、 委员会成员台的义务
1. 遵守分会规程;
2. 须积极参与分会及委员会的各项技术活动;
3. 承担分会及委员会委托的各种课题研究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
4. 按时缴纳年度会员费;
5.具有维护分会相关商业机密的义务;
6.具有不能故意损伤其它成员单位利益的义务;
7.按时参加各次会议,会议缺席需事先向分会秘书处请假、或派内部授权代表参加。
8.对于电视台会员单位:
1) 共享成员台技术发展的思路和信息;
2) 为分会内厂商推介新设备提供便利;
3) 提供本台技术成果的信息;
4) 提供分会内其他会员相互参观、交流的便利;
5) 承办分会委托的新技术培训项目等。
9.对于特邀委员(厂商)会员单位:
1) 有义务把最新的电视技术优先在分会内进行推广;
2) 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分会成员台提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