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规程(3)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参加本分会的会员台及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规程;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各地市级以上城市、具备法定播出机构资质的电视台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成为团体会员。
每个会员单位的技术台长或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一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各会员单位应选派联络人员(在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一定代表资格)一名,团体会员代表和联络人员是本分会的当然代表。
(五)个人会员:凡在各城市电视台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发射、覆盖及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新媒体技术运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同意,经本分会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分会成员。
本分会批准条件如下:
1.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以上职称的各电视台科技人员。
2.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者。
3. 在各电视台的科技、事业、产业、新媒体、新技术发展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六)荣誉会员:条件是在委员会中任委员连续满两届,并为分会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分会的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称号是终身的,是本分会委员会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须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根据规程规定,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正式成为会员;
(三)由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发给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和荣誉会员证 。
第十条 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个人会员参加年会活动须得到本单位领导的同意;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承接并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其它须知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
(二)个人会员会费每届一次交清,会员证在当届委员会期间有效;
(三)团体会员会费逐年交纳,如果团体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