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规程(6)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第六章 规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分会规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年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修改的规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年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分会经上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交由所在地电视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