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规程(5)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城市电视台技术分会秘书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分会的业务主管、挂靠单位拨款及其它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七)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委员会、财务部门和所在地电视台审计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及分会成员台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